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校首页| 日语语言文化学院

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共识

作者: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

    2015年4月10日,三方在中国上海召开了“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上达成以下共识:

    一、“亚洲校园”项目的质量保障与监控

  1. 根据《中日韩有质量保障的大学交流合作指导意见》以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达成的共识,三国质量保障机构在相互认可质量监控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分别在各自国家对10个试点项目进行了中期质量监控。委员会认可三国质量保障机构所给出的中期质量监控结果。

  2. 对于三国质量保障机构共同遴选出的“亚洲校园”试点项目优秀实践案例,委员会给予高度认可,并决定在三国乃至更广范围内予以宣传推广,促进“亚洲校园”的项目扩大和整体质量提升。

  3. 委员会讨论通过了“亚洲校园”试点项目终期联合质量监控标准及实施框架,并支持三国质量保障机构在试点阶段结束之前(2015年至2016),据此对项目进行终期共同质量监控,形成终期质量报告。

  4.委员会同意,充分利用“中日韩质量保障机构协议会”网站,加强三国间质量保障与监控信息交流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监控标准、程序和结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更好地发挥社会支持和监督作用。

  二、“亚洲校园”项目的扩大与可持续发展规划

  1. 委员会商定,为实现“亚洲校园”计划关于开放、灵活、渐进的宗旨,将逐步采取三种方式推进项目扩大。第一种方式:扩大项目的开放度,以促进更加灵活的学生流动,比如不同项目间的流动,这要由成员院校来决定;第二种方式:吸收中日韩三国新的项目院校加入;第三种方式:将项目院校扩大到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

  2.委员会同意,为保证“亚洲校园”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将分三个时间段实施项目扩大方案。其中2015年至2016年,采用第一种扩大方式,对试点阶段表现突出的优秀示范性项目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项目,扩大学生交流数量;2015年至2016年,研究制定更加灵活、多样的新增项目准入标准,并遴选出新增参与高校。第二种扩大方式将在2016年9月份启动;实施第二种方式后,委员会应总结经验,讨论第三种方式的可行性方案。

  3.委员会同意为有利于“亚洲校园”项目交流持续发展提供服务,在完全实施了第二种模式之后,进一步讨论专门的“亚洲校园信息平台”(网站),发布委员会活动信息,提供三国交流项目信息,收集发布交流发展情况、经验,并形成数据分析结果。 为政府、教师和学生服务。具体方案请交流工作组在工作级别会议商讨。

  4.委员会鼓励建立三国资历互认、学分互认合作机制,为更加灵活的学生流动提供良好环境,增强亚洲校园的发展能力。  鼓励“亚洲校园”计划项目院校召开三国相关高校(校长、教师、学生)研讨会,交流探讨项目交流、质量保障与监控经验,促进大学交流顺利务实开展,确保“亚洲校园”项目具有长久的吸引力与影响力。

  三、下一次会议

  委员会决定于2016年在韩国举行“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具体时间、会议主题等由三方事务层面沟通。

地址:中国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510420 (北校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亚洲校园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