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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共识

作者: 时间:2013-08-06 点击数:

 2013年8月6日在东京召开的“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上,达成以下共识:

  一、“亚洲校园”的扩大

  委员会共同确认了“亚洲校园”在亚洲高等教育中的重要意义、开放性及发展潜力。

  为贯彻2012年5月中国北京召开的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宣言》的精神,委员会确认,未来将在试点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亚洲校园”发展,从而进一步扩大该项目的规模和范围,为本地区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

  二、“亚洲校园”试点项目的监控活动

  委员会共同认可了目前进行的试点项目质量监控的意义和重要性,监控促进了“亚洲校园”的质量保障,并将形成一套对于项目扩大及未来持续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准。

  委员会对监控活动的基本体系及进度安排确认如下:

  1. 监控活动由三国质量保障机构认定大学质量保障活动,并按教育质量从中选取优秀案例予以推广。

  2. 三国质量保障机构通过两轮监控活动,旨在比较、分析三国质量保障活动,形成面向质量保障机构的、关于教育国际合作质量保障的共同指导方针。

  三、下一次中日韩会议

  “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14年秋季在中国上海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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