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5月17日在韩国济州举行,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实施“亚洲校园”计划
1. 目标
根据第三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通过的《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亚洲校园”计划旨在通过各种形式的大学交流项目,促进三国大学的合作及学生之间的相互理解,为增强大学竞争力,培养亚洲下一代杰出人才做出贡献。
2.试点项目
“亚洲校园”将首先启动试点项目,之后根据试点项目所积累的经验,开发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交流项目,并拓展项目规模。在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0年12月,北京)讨论的基础上,三国工作小组反复磋商,建立了实施试点项目的以下原则。这些原则在第三次会议上得到确认。
□ 交流对象:中日韩大学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
□ 参与单位:由三国大学组成的交流小组。
* 参与资格: 三国国立、公立或私立大学。
* 三国大学的院系、学院等通过大学递交申请。
* 一所大学可以参加几个交流小组,一个国家的几所大学也可以参加同一个三方交流小组。
□ 交流项目的形式、领域:由各交流小组自行商定。
□ 交流项目的期限:在项目试点期间,学生交流期限建议以1年为主,最少不低于3个月,由各交流小组自行商定。
□ 交流学生数量:在项目试点期间,各国向另两国派出(接收)学生数不超过100人/年。各国交换学生数量相等,各校派出和接收学生数量相等。
□ 试点项目周期: 3—5年。
* 2011年受理联合申请、遴选交流小组,2012年启动学生交流。
* 各项目的进展将由三国每两年进行联合评估。例如,对于周期为5年的项目,2013年(财政年度)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财政年度)进行终期评估。对于表现不佳的项目可能减少或停止资助。
□ 入选交流小组数量:不超过10个交流小组。
□ 评审和遴选:三方联合评审。
* 第一阶段(各国自主评审),第二阶段(三方联合评审)。
□ 语言:由各交流小组自主决定。
□ 对大学的支持:由各国政府自主决定。
□ 对学生的支持:
a) 每个学生分别向自己学校交纳学费,但交流小组大学间互免学费。各交流小组可考虑接收额外付费的学生。
b) 政府支持:接收国对于接收学生原则上给予不低于本国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力度。
c) 国际旅费由派遣国自行解决,食宿等费用由接收国承担。
3. 中日韩有质量保障的大学交流与合作指导方针
该指导方针明确规定了“亚洲校园”计划在试点项目阶段适用于包括政府、大学、质量保障机构、企业等各参与方的作用与责任。三国应积极向各方宣传该指导方针。
二、下届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会议
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11年10月在日本举行,届时将公布试点项目交流小组的遴选结果。
2011年5月17日
中日韩大学交流与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韩国 济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