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目的和指导方针
1.计划目的
根据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和《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精神,按照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形成的共识,“亚洲校园”计划旨在开展国家层面的、全方位的、有质量保障的大学交流,提升有关国家的高等教育水平和竞争力,促进中日韩及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大学间的开放与合作,构建学生交流的桥梁,实现学生在亚洲校园间的自由流动,为其提供体会不同政治、历史、社会与文化之间的异同的机会,以增进了解,开拓国际视野。这必将增进交流学生间的相互信任、包容、理解和尊重,在地区长久和平的条件下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
2.指导方针
(1)合作原则:“亚洲校园”计划将本着开放、广泛、灵活、渐进、自愿的原则开展合作与交流。
(2)实施步骤:从点做起,由点及面,分步实施,分层推进。建议先进行合作试点,再分步实施各类交流项目,稳步推进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开展不同层次的交流项目,以满足各国不同类型大学的需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陆续实施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交流项目来逐步扩大交流规模,丰富交流内涵。
根据以上指导方针,“亚洲校园”计划的实施将从试点项目开始,再全面推进后续项目。
二、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将以“结对互派”的形式开展学生交流。所谓“结对互派”,是指三国政府各自推荐数量相等的大学组成一个相对固定的交流圈。经政府协调,在学校自愿基础上,每 3所学校结成交流小组,开展 1对 2学生互派交流。该项目带有试验性和示范性,因此规模要适当,应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本项目实施要点如下:
(1)基本原则:学校自愿申请、自愿结对,政府协调;学校层次相当,派出和接受数量对等。
(2)交流规模:由三国协商决定。
(3)交流时间:1年。建议每年秋季开始,次年夏季结束(由于中国学年开始学期与日韩不同,这一点还需三方进一步协调)。
(4)试点项目运行期:3年。
(5)参与学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6)质量保障:由质量保障工作组提出指导意见。
(7)教学语言:建议英文授课。
(8)学习费用:建议学费互免。
(9)开始时间:建议2011年秋季正式启动。
(10)时间进度:2011年上半年完成试点项目的申请和递交工作,2011年9月前通过联合评估与遴选确定最终交流小组及其规模。
三、后续项目
后续项目的基本交流方式和内容,简述如下:
1、自由申请
“自由申请”是指三国政府选择推荐一定数量的大学(学校数量可以不对等)加入“亚洲校园”计划,三国大学生(包括研究生)根据公布的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和兴趣,自主选择申请赴一所“亚洲校园”学校留学一年。参与学校向所有申请人开放,并自主决定接收人数。本项目与“结对互派”交流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开放性和自主性,其目的是以更加开放和灵活多样的方式扩大交流规模,进一步提升“亚洲校园”计划的影响力。在质量保障方面,可以参照“结对互派”项目执行。
2、假期修学
“假期修学”是指三国大学生(包括研究生)利用寒、暑假期到“亚洲校园”学校短期留学。学校名单由政府公布(三国学校数量可以不对等)。三国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由学校自主决定接收人数。每年两期(寒、暑假各一期),每期四周时间。学习内容以文化课程为主。“假期修学”是对前两个项目的补充,学校和学生的申请门槛相对降低,旨在创造条件让尽可能多的学生参与到“亚洲校园”计划中来,重点在于感受文化和开拓视野。
3、联合学位
以培养特殊专业人才(比如东亚政治/文化/历史/建筑/语言/医学等专业)和高端精英人才为主。学生在本国学习一段时间后,赴另外两国分别学习,由三国相关大学联合授予学位。学位层次包括学士、硕士和博士。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亚洲校园”计划的实施,各参与方将共同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资金支持
(1)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
(2)大学尽量减免学费,为学生提供周到的服务。
(3)鼓励企业设立奖学金。
2、质量保障
质量保障工作组制定交流项目实施的质量保障指导意见,并开展各交流项目实施后的质量跟踪。
3、信息平台
三方一致同意建立“亚洲校园”计划工作网站,作为相关信息发布和交流的主要平台,并由三国相关部门进行开发和维护。
本框架文件以英语写成,于 2010年 12月 10日在中国北京召开的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