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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有质量保障的大学交流与合作指导方针

作者: 时间:2011-07-15 点击数:

 根据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和《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的精神,三国确认通过学分互认、联合学位等合作项目,切实提升大学之间的交流。同时,推动三国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合作,确保交流项目质量。为此,“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充分沟通和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总则
  1. 目的。本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保障和提高交流项目的质量,共同提升大学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探索建立大学交流与质量保障的有效运行机制,保障学生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促使参与方各尽其责、通力合作;以此,促进三国教育的全面合作,加深三国人民的睦邻互信。
  2. 内涵。本指导意见中的“大学交流合作”,可以通过三国共同商定的“亚洲校园”计划(CAMPUS Asia,Collective Action of Mobility Program of University Students)来组织实施,其框架及具体交流项目另有文件陈述。此外,不强迫开展其他任何特定的大学教育或交流活动,也不涉及由大学自愿自发开展的交流项目。
  3. 原则。鉴于各国国情和法律体系的不同,大学交流合作与质量保障活动的推广,必须坚持开放性、广泛性、渐进性、灵活性、示范性的原则。在共同探索研制某种通用性体系时,要尊重多样性及互惠互利,允许各自在体制、习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性和独特性。
  4. 对象。本指导意见主要适用于三国参与大学交流合作与质量保障的各相关方——政府、大学、质量保障机构及包括产业界在内的其它相关单位。并希望各相关方密切协作,共同致力于大学交流项目的实施,确保所授学分、学位的应有质量。
  二、分则
  (一)对政府的建议
  1. 建立全面、连贯、透明的质量保障框架
  政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学校类型、学术水平、文凭颁发等内容,以及与中等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其他非正规教育体系的相互关系。要明确对大学招生的条件,以及对授予学位的具体要求。尽可能明确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或资历框架),提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信息包。
  2. 鼓励相关大学参与交流项目
  对于相关大学开展的交流项目,政府应充分利用其自身权限和政策,通过各种资源、渠道加以支持。特别是在启动“试点交流项目”阶段,应得到政府的推动和财政及其他方面的支持。
  3. 支持质量保障机构开展活动
  政府应充分发挥质量保障机构对提高质量的作用,支持“中日韩质量保障机构协议会”开展相关活动,对其围绕交流项目开展的质量保障活动,应确保相对独立性,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对大学的建议
  1. 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相关大学应建立有效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以确保交流项目的质量。 “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内涵,可能会因各国教育体制和学术实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下述内容是三国大学应当共同遵守的:(1)公布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信息,以及提供交流项目的详细信息;(2)构建规范、系统化的课程体系,适度考虑教学大纲的标准化和成绩评价制度的连贯性;(3)有健全的教学制度和规范的管理,确保学分授予、学业成绩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均符合本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确保交流项目的有效实施
  参与交流项目的大学应制定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合作大学就重要事项和交流细节达成一致后可签订协议,并公布于众和定期采取跟进措施:在注重质量保障的同时,要探索建立学分转换的办法,为制订中日韩三国乃至东南亚地区学分转换和累积系统奠定基础;大学之间还可以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提供教育资源,并通过大学与学生确认的“学习协议”等制度框架,保证交流学生的学习结果(如:学分、学位证书等)被有关方面承认,以便回国后能顺利继续学习。
  3. 为学生提供周到的服务
  向学生(包括项目申请者)提供完整、正确的信息,以便其对自己的学业生涯做出选择;交流项目实施的流程及要求等做到内容明确、公开透明和易于理解;大学要尽可能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国际学生获得信息、申请、咨询等多种服务,以便其专注于自身学业。项目实施时可为交流学生提供必要的语言补习,以及学习过程中给予持续性支持、指导和提供“文化交流”的机会;可通过学生顾问、助教、志愿者与国际学生保持沟通,并依托校内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三)对质量保障机构的建议
  1. 确保程序明确和信息公开
  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即使三国具有相似的大学评估体制,各自质量保障机构的作用不尽相同。因此,质量保障机构应更加关注对方质量保障机制中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并通过“中日韩质量保障机构协议会”(以下简称“协议会”)建立质量保障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三国间的质量保障信息交流与共享。
  2. 探索共同标准和联合评估
  三国质量保障机构在加强交流项目质量保障的同时,还应注意三国大学评估的通行做法和共同特征(如:通用的指标体系、共同的评估方法),特别是利用协议会开展跨国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的成果,今后在三国大学交流项目中寻求某些通用的指标框架,联合开展的大学评估活动。
  3. 加强员工的能力建设
加强评估机构员工的能力建设,对提高大学评估工作水平十分重要。根据国际交流项目的要求,有必要使相关人员具有跨国交流的知识和经验,以胜任大学交流项目的质量保障工作。要充分利用协议会开展员工交流和能力建设,使大学交流合作能够共享能力建设的成果。
  (四)对其它相关单位的建议
  大学交流项目培养的是具备跨国沟通和工作能力的国际化人才,这是未来东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对促进中日韩及整个东亚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具有深远意义。因此,希望其它相关单位(包括产业界)能对三国大学交流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如:合作开办实习实践课程、联合开展科研项目等)。
  三、附则
  1. 本指导意见的效力
  本指导意见于2010年12月10日,在中国北京召开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讨论通过。文本分别用中文、日文、韩文和英文四国语言书写,对不同语言版本理解有分歧时以英文版本为准,若需修订由委员会商定。本指导意见由参与交流合作的有关方面参照执行,尊重三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独特性,不强迫任何国家对其条例规定等进行修改。
  2. 相关的宣传和推广
  政府应把本指导意见和“亚洲校园”计划框架,作为一项非约束性的、但具有重要意义的指导文件,向国内及国际社会进行宣传和推广。同时,还建议各国政府公开发布各大学和质量保障机构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包括将要推行的“试点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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